类别 :普通门诊
疾病范围:符合政策报销范围的疾病
报销比例: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70%,一般诊疗费用按100%
每年度限额:1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
报销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
市内就医报销手续:凭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类别 :“两病”
疾病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报销比例:70%
每年度限额:高血压200元/年,糖尿病300元/年。同时患两病的最多报销500元/人。报销限额自然年度结束时清零,不结转下年。
报销范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
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不符合“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药品范围的药品
市内就医报销手续:参保“两病”居民患者就医时,凭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联网结算。
类别 :第一类特殊疾病
疾病范围:18种: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换瓣术后、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糖尿病(2型糖尿病需伴有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类风湿关节炎、重型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障碍、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
报销比例: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
每年度限额:每年限额报销1000元(同时有第一类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限额为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中待遇高的一个病种限额,不能累加报销限额,下同)
报销范围 :符合《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相应的病种临床诊疗规范的门诊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未通过申报认定的病种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未在认定病种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4、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5、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医保关系转出市外的,死亡的,参保人员个人违反医疗保障相关规定的。
市内就医报销手续: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时,凭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和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确认表》办理就医、联网结算。
类别 :第二类特殊疾病
疾病范围:11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
报销比例: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本病种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按照70%报销
每年度限额:
1、每年限额报销1600元;
2、肺结核每次认定符合疾病标准的享受时限为 24个月,期满需重新申请审定,符合条件才能继续享受待遇。
报销范围:符合《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相应的病种临床诊疗规范的门诊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未通过申报认定的病种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未在认定病种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4、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5、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医保关系转出市外的,死亡的,参保人员个人违反医疗保障相关规定的。
市内就医报销手续: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时,凭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和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确认表》办理就医、联网结算。
类别 :第三类特殊疾病
疾病范围:14种: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 障碍性贫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白细胞性血液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精神分裂症(长效针剂治疗)。
报销比例及每年度限额:三类门特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待遇,一个年度内患者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线400元,其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的按80%报销,最多报销22个月,每月最多报销976元,疗程内最多报销21472元。
报销范围:符合《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相应的病种临床诊疗规范的门诊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未通过申报认定的病种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未在认定病种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4、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5、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医保关系转出市外的,死亡的,参保人员个人违反医疗保障相关规定的。
市内就医报销手续:持《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备案表》、凭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联网结算。
类别 :单行支付药待遇
疾病范围:需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可到医保办窗口咨询、办理。
报销比例:60%(其中: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四种药品报销比例为75%)
每年度限额: 一个年度内最多报销10万元(其中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每个病种最多报销6万元);单行支付药品费用不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含门诊统筹、门特、“两病”、住院统筹、单行支付)每年最多报销13万元
报销范围:符合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
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未实行单行支付药品“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的,不予报销。
市内就医报销手续:持《单行支 付药处方》、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供药机构联网结算。
备注:统筹基金支付各类门诊共济保障的金额,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等政策规定,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支付范围。
报销地点:富东医院一楼医保办,咨询电话:620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