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归纳(2024版)

2024-04-18     


类别 疾病范围 医院等级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在职 职工退休
职工医保 符合政策报销范围疾病 社区及乡镇卫生院 200 86% 90% 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每次住院,比例自付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内的报销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报销70%,10000元以上报销90%(年度最高限额30万元)
一级及未定级医院 400 84 % 88%
二级医院 500 83% 87%
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和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800 82% 86%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1000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符合基本医保“三目”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城乡大病医保-商业险):

报销比例:

1、低保对象按70%救助,返贫监测对象按65%救助;年度最高5000元;

2、五保对象、孤儿按100%救助,年度最高17000元;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50%救助,年度最高3000元。

起付标准:

1、五保对象、孤儿、低保对象无起付标准;

2、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按自贡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0%、25%确定。   

倾斜救助: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自贡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份,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限额8000元/年。


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特种自付:

1、三属(病故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7至10级残疾军人报销60%;

2、带病回乡军人50%;

3、两参(参战军人、参试(核试验)军人)40%;

4、居民医保同时为低保对象的享受最高报销额一方。


基本医保每年度限额

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


报销范围

医疗服务项目、药品按甲类100%、乙类85%-90%纳入报销范围,丙类全自费。

卫生材料1000元以下个人先自付15%、1000-10000元个人先自付20%、10000-30000元个人先自付30%、30000-50000元个人先自付40%、5万元以上个人先自付50%报销;

丙类全自付


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 


报销手续

本人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外伤患者还需提供《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所有外伤后续治疗需提供首次外伤入院记录、报销记录。


报销流程

病人入院→入院24小时内提交证件→出院时读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自动结算报销。


报销地点:富东医院一楼医保办,咨询电话:6201133